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灾备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搬迁服务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灾备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搬迁服务项目采 购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GXCZ-A1-25152011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灾备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搬迁服务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0 万元,招标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灾备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搬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点击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示投标实力
(00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灾备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搬迁服务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个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或合同载明的服务期起始
日为准)金融行业数据中心设备搬迁项目的案例。(需提供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的合
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
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
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
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
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磋商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 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6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 件:时 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方式:(1)各投标单位须在采购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
2584700917@qq.com 购买文件:1.投标单位购 买采购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
的授权书或介绍信;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2)投标单位将购买采购文
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开 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南西支行 账号:
1219535568100012500009557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
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售 价:300
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7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七、其他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灾备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搬迁服务项目进行采 购。
一、项目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灾备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搬迁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
【GXCZ-A1-251520118】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灾备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搬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次搬迁服务将原灾备中心的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搬迁至新灾备中心。具体内容详见采
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搬迁。
(二)采购流程:
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查、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 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 1 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
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三)最高限价(含税):40 万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个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或合同载明的服务期起始
日为准)金融行业数据中心设备搬迁项目的案例。(需提供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的合
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
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
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
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
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磋商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 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1)各投标单位须在采购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 描件,发送至 2584700917@qq.com 购买文件:
1.投标单位购买采购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
(2)投标单位将购买采购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南西支行
账号: 1219535568100012500009557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 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 价:300 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银证券门户网站(www.bocichina.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
本项目不召开项目说明会。
八、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25 年 7 月 4 日 9:00 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 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5 年 7 月 4 日 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 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磋商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当天按签到顺序进行。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021-20328254,DIC Office@bocichina.com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邮
编:200080
联 系 人:方钦钦、徐朕、朱凯英
联系方式:021-66271169、15317848201、13764548042 电子函件:2584700917@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联 系 人: 方钦钦、徐朕、朱凯英
电 话: 021-66271169
电子邮件: 2584700917@qq.com
贸仔幻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